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是很让人无语,得喝成什么样,才能撞死一个人后还不知道在去撞其它人,我想像不出,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,可能有人会觉得我偏激,但是在平和年代能够一次夺走这么多人生命的只有天灾和人祸,天做孽,犹可恕,人做孽,不可活!谁都知道酒后是不能驾车的,明知故犯,这不是过失,而是蓄意谋杀,如果蓄意是因为仇怨或许可以同情,但是蓄意谋杀的是素不相识的路人,这就是草菅人命,既然不尊重别人命,也就不要期盼得到尊重!我想说什么众生平等,人间从不会有平等,但是以一抵众。。。。(说句过头的话他赚了,恐怕在那些死难都家属的心中让他死一百次也不够)
这种事不杀一警百,恐怕会屡教不改!